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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科佐法律考试题概览
敦威治全文阅读作者:斯太尔加入书架

  如果在科佐,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有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劳资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主体表示的:“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其实比较显而易见的是,这种事件无法律依据,主体无须支付5元。

  再比如,演出公司与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于单一之债。

  在科佐,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内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BMW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科佐大陆机关职位,在这里,在科佐,甲与乙的约定属于选择之债。

  如果在科佐甲与同学打赌,故意将一台旧电脑遗留在某出租车上,看是否有人送还。与此同时,甲通过电台广播悬赏,称捡到电脑并归还者,付给奖金500元。该出租汽车司机乙很快将该电脑送回,主张奖金时遭拒。在这里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如果在科佐,甲、乙与丙就交通事故在交管部门的主持下达成某张《调解协议书》,由甲、乙分别,注意是分别赔偿丙5万元,甲当即履行。乙赔了1万元,余下4万元给丙打了欠条。乙到期后未履行,丙多次催讨未果,遂持三人订立的《调解协议书》与欠条向法院起诉。在这个案件之中,涉及的属于合同之债。

  在科佐,将一行李遗忘在出租车上,立即发布寻物启事,言明愿以2000元现金酬谢返还行李者。出租车司机发现该行李及获悉寻物启事后即与失主联系。现失主拒绝支付2000元给出租车司机。在科佐法律人看来,既然失主发布了寻物启事,则其必须支付酬金。

  再比如,在女儿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在科佐,首先涉及的就是承揽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

  再比如,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司机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对,很正确,确实是甲公司。

  再比如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科佐相关机构应如何处理?在种情况之下,只能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在科佐,假如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在这种情况下,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只不过剩下的事情都交给公序良俗去办吧。

  在科佐,假如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在8月30日向乙公司交付一批货物。8月中旬,甲公司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此时乙公司有权应当如何处理?拒绝接收货物或者也可以接收货物并要求对方支付增加的费用。

  在科佐,假如甲向乙借款100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元芳应该怎么看?首先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其次甲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还有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甲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面的这个案件及其有趣——甲与乙协议离婚时约定,孩子归女方乙抚养,甲每年给付1000元抚养费。离婚后,因乙将孩子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甲就停止给付抚养费。因这一年年景不好,甲就将卖粮仅得的1000元捐献给了希望工程,自己出去打工了。乙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赠与吗?在科佐,这是可以的,因为甲逃避法定义务进行赠与。

  甲作为马某的债权人,对马某的债务人林某提起代位权诉讼。马某作为第三人对甲的债权提出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科佐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时候裁定驳回甲起诉。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科佐法院支持?这个时候可以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晴朗夜空,把哭泣抛在了脑后

  不留白的月亮,弥补着

  缺席的阴晴

  刚晾干的信书

  就像回忆中的笑容

  面容模糊却又美好如初

  分离好远,千山的两头

  沧海桑田,山水也只是

  短暂相逢

  回信只说西江楼的月光,

  匆匆拂去,又悄悄流出

  不要流泪,只要乡心还相同

  即使撕碎了月亮,也还有

  漫野的星空

  没有体验过被爱的感觉

  总是想是否真正被关注

  或者一切都是虚像

  像在梦中的黑白

  疼在身上痛在心里

  那一切的虚影记在脑中

  那一切都真相刻在心里

  不敢说出实话

  怕的只是冷嘲热讽

  尽力去适应

  最终还是无法改变

  炽热的心变得冰冷

  终究还是变了

  冽风枯叶白露寒

  幸有暖阳抚碧烟

  当日梅花方余香

  谢桥难忘惊鸿面

  曾因年少隳名剑

  未恐风流累红颜

  寂夜双心书不尽

  欲寄青鸟问情缘

  

第59章:1堆零和一的垃圾
敦威治全文阅读作者:斯太尔加入书架

  #include<;

  void main()

  { int k=11;

   printf(“k=%d,k=%o,k=%x\n“,k,k,k);

  }

  k=11,k=13,k=b——correct

  a=b+c=1——error

  '\t'——correct

  表达式: 10!=9的值是1

  C语言提供的合法的数据类型关键字是short。

  一般赋值语句的语法为:〈变量名〉=〈表达式〉例如:x=b*b-4*a*c还有BookPrice=128/5.6其功能为:将右边的表达式的值赋给左边的变量。

  特殊赋值语句其语法为:〈expr1〉〈op〉=〈expr2〉等价于<expr1>=<expr1><op>(<expr2>)注意:expr2两边的园括号是必不可少的。x*=y+1 的意思是 x=x*(y+1)而不是 x=x*y+1。

  例x+=y就相当于 x=x+y同理x-=y+z就相当于x=x-(y+z)。

  #include<;

  void main(void)

  {

  int x,y,z;

  x=2/4*7;

   y=2/4*7.0;

   z=2/4.0*7;

   printf(“x=%d y=%d z=%d“,x,y,z);

  }

  运行结果::x=0y=0z=3

  >>请仔细核对考试信息,并认真阅读本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点【开始考试】按钮进入考试系统

  >>进入考试系统后,系统自动计时,考试结束前5分钟,系统将提示您存盘,请根据系统的提示交卷或存盘

  >>进入考试系统后,须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操作,任何因为与考试无关的操作造成的成绩错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打字类试题操作完后须点击屏幕右下角的【保存】按扭保存试题。

  >>单选、多选、判断、填空、简答等试题操作完后系统会自动保存。>>程序设计、程序填空、程序改错、窗体设计,须在程序调试环境中进行程序的调试,并在调试环境中保存文件和执行一次。

  >>所有操作类科目的试题,必须在相对应的操作环境中完成操作,并在该环境中直接保存文件,不要更改文件保存路径。

  >>Windows和网络操作题,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应的操作即可。

  >>考试时间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提交考生答卷到考试服务器。提前完的考生,选择【交卷】按钮提交试卷,出现【交卷成功,谢谢使用】提示后方可离开,不要关闭交卷成功窗口,否则后果自负。

  >>如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举手与监考老师联系。

  #include<;

  int main()

  {

  double a,b=1,sum=0;

  for(a=1;a<=10;a++)

  {

  b = a*b;/*原理:1!等于1乘以1,2!等于1!乘以2,3!等于2!乘以3,以此类推,10!等于9!乘以10 */sum = sum+b;/*依次将1到10的阶乘相加*/

  }

  printf(“%lf\n“,sum);

  return 0;

  }

  ———————————————————

  甲与乙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子判给了甲。甲将孩子由姓乙改为姓甲,乙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三千元抚养费。甲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乙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乙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乙将房屋赠与是有效民事行为。不过经甲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乙的赠与行为才无效。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如果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甲欠乙2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15万元的住房1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此时乙不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而丙有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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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多诉讼法学者认为,与其把程序法与实体法当作“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如把它看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实,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既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又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这就是说,程序既具有工具性,又具有形式性。

  法理论有广义、中义和狭义之分,中义上的法理论构成了与法哲学相对等但并不相同的概念,它是一门从内在观察的立场出发研究法的客观意义(作为一般规范的法)的学科。

  其中,分析法理论(一般法学说)是以基本法律概念为对象的关于实在法的规范学科,它可以被视为法教义学的总论,位于法教义学与相邻学科之间,且致力于对法进行形式—结构的分析。

  它包括“法的理论”与“法律科学理论”的双重内涵:作为法的分析学,它既要提供基本法律概念的要素分析,也要澄清法律体系(法秩序)的构造,还要为法教义学中的价值判断构造论证规则。

  作为法律科学的方法论,它在对外关系上(相对于相邻学科)扮演着边防哨学科的角色,在对内关系上(相对于法教义学)则既是助力教义体系科学建构的法律建筑学,又是对其进行批评性审视的法律解剖学。法理论对于法实践间接发挥着弯道效益。

  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是形式上相似而实质上有别的两个事物。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而法的作用则需常有变动;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

  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法律人应把握法的功能的天然禀性,尊重法的规律来发现和表述法的功能,使法的功能的潜质尽可能得以实现,而不要去做形式上所谓“充分发挥”而实质上则属于画蛇添足的徒劳工作。

  法的作用主要是规定性的,法律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好地创设和发挥法的作用,使其能够适合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实际需求。

  对于科佐大陆当代法学而言,有必要重新审视法学这门学问的性质。在罗马法上,所谓“法学”事实上是指“法的领域的实践智慧”,即追求正义之事、避免不正义之事的技艺。

  而中世纪及近代法学与古罗马法学有很大的不同,它是“大学的法学”,大学提高了学者在塑造法律中的作用,使法学教师成为“真正的规则”的解说者。

  不仅如此,大学还确立了一种全新的法学知识生产与传播的机制,其总体风格就是“理论化的法学”,使之愈来愈趋向“科学化”。

  到了旧世19世纪,法学家们甚至力图建构出像“门捷列夫化学元素表”一样精确、直观的法律公理体系。但这种“法律公理体系之梦”在法律实践上是行不通的。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格,法学应当回归实践之学本身。

  

第60章:人类已度过100万年历史
敦威治全文阅读作者:斯太尔加入书架

  科佐法制近代化是科佐近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变迁的必然结果。

  它是在引进西方法文化的同时,批判与吸收科佐传统法文化的合理内核的矛盾冲突中逐步推进的。

  法律移植在科佐法律近代化的进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任何被移植来的西方法制文明因素,只有扎入科佐的文化土壤,得以积淀下来,进而成为本民族法文化的一部分,才是成功的移植。

  科佐法理学七十年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国家与法的理论”时期(旧世1949-1977年)“法学基础理论”时期(旧世1978-1993年)和不同知识-理论谱系的“法理学”成长时期(旧世1992-2019年)。

  法理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使命,面对不同的理论难题,其进退兴衰具有制度依赖性。

  科佐法理学的未来发展还面临西学强势如何因应、确立科佐话语体系及研究范式、如何建立独创性理论的问题。

  四十年来,科佐的规范法学在研究主题的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也逐步实现了方法意识的觉醒。

  在法概念与基本法律概念方面,对法的性质的研究始于法的阶级性与继承性之争,逐渐融入自然法学与法律实证主义之争的背景,对各个基本法律概念(尤其是对“权利”)的研究也不断深入。

  在法学方法论方面,呈现出译介先行的特征,法理学者涉入了方法论研究的各个分支,并形成协作研究和集中出版的局面。

  在**理学方面,论者主要聚焦于法治、守法义务的来源和道德的法律强制三个问题,对部门法哲学的研究兴趣初露端倪。

  在法学的科学性方面,以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之争为节点,在司法裁判模式和法律思维等面向上产生诸多纷争。

  最后,分析方法的兴起彰显出规范法学“以器御道”的本色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是旧世美国法学院流行的说法,本意在于鼓励法学院新生尽快熟悉实践中的制度环境与法律技术。

  但自从20世纪90年代这句话被引入科佐,它就被误读为法律人拥有且应当拥有一套独特的思维方式。本文试图探讨这一误读的成因,论证所谓“法律人思维”其实并不为法律人所专有,以及在所谓“法律人”共同体中也不存在统一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进而本文还将指出,这种误读是科佐法律人有意营造出来的结果,因为他们可以借此获得话语权威以及其他一些特权。本文不想贬低常规意义上的法律技能,而只是认为,法律人不能沉湎于纯粹由概念和规则编织出来的天国,而应当在实践中慎重考虑社会后果,善于运用各种社会、政治的知识与经验,最终作出恰当的判断和行为。

  论文把“法理学”与“法哲学”两个外文汉译名称的引入作为一个有重要影响的学术事件对待,并对目前学界并用两概念的因由和后果作了简要的考察。通过对“法哲学”与“法理学”概念形成的辨析,文章认为,两者在学术传统、学科归属、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围四个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别,所以人们在断言“法理学是法哲学”或“法哲学是法理学”时,应当明白谈论的是什么语境中的“法哲学”或“法理学”。文章指出科佐的法理学大体上属于法学家的法哲学,但长期以来,法理学家们对实在法的制度和规则本身并不十分感兴趣,不是从实在法的内容本身出发来思考问题,而是把自己的理论兴趣转向对实在法的隐性背景的解释。

  这种“注释法学”所造成的损害是严重的:它不仅没有使法理学完成与其他学问(如政治学)的分离,而且败坏了法理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及大学基础(主干)课程的声名和学问的品格。

  古文“灋”之义是古人日常实践中价值选择的客观反映。“灋”的义项“氵”是否意指“平”,须通过训诂并依据古人生活实践提供的其他资料考察而获得。

  “灋”字中“氵”意指公平是直接因于水性。从“灋”的书写系统看,最早的声像应该是“廌”,后来“灋”的发音是由“佱”声训而来,所谓“灋”不体现公平、正义的见解乃今人附会,与“灋”之本义无关。

  正义与权利是ius,这一词最重要的两个含义,它们在古罗马时期经历了一个重心转移的过程。正是这一转变引发了西方法律史上的革命并直接奠定了物权法的立法基础。探讨了这一转变的原因及其影响,对于我们今天的物权立法意义重大。

  法的本质内容不是单一的,而是自由、权利与权力这三元或三维要素的统一体,它们是法的核心内容、基石范畴;而法的本质内容是有其形式的,即法的内部结构特征,这种形式也属于本质范畴,它包括法的规范性及其普适性;法的义务性;法的权威性;法的程序性与可诉性;等等。

  它区别于法的一般外在形式,如法的公开性、统一性、法的时空规限性、法的位阶与种类的多样性,等等。

  许多诉讼法学者认为,与其把程序法与实体法当作“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不如把它看成“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其实,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既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又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这就是说,程序既具有工具性,又具有形式性。

  法的功能和法的作用是形式上相似而实质上有别的两个事物。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内在属性,而法的作用是被赋予和设定的;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稳定属性,而法的作用则需常有变动;法的功能是法所固有的应然属性,而法的作用则具有现实的指向。

  法的功能主要是描述性的,法律人应把握法的功能的天然禀性,尊重法的规律来发现和表述法的功能,使法的功能的潜质尽可能得以实现,而不要去做形式上所谓“充分发挥”而实质上则属于画蛇添足的徒劳工作。

  法的作用主要是规定性的,法律人应在充分利用既有条件的基础上,更好地创设和发挥法的作用,使其能够适合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实际需求。

第61章:有的人已经活……啊不,死了
敦威治全文阅读作者:斯太尔加入书架

  礼教的作用,主张德主刑辅,综合为治。法家的代表人物如商鞅、韩非等人都是政治活动家。他们总结了历史的和现实的治国经验,把法治推崇为立国和治国之本,轻视圣贤或道德教化的作用,明确提出“援法而治”“以法治国”等主张,并进行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

  法家的思想和主张对科佐古代法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曾经产生过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比奴隶社会更加发达,与此相适应,法律思想也更加丰富。无论东方还是西方,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都为人类文明留下了丰厚的法律文化遗产。

  科佐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科佐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已经十分发达。与此相适应,法律思想也比较发达。从法家的兴起、儒法两家的争论,到秦汉以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科佐封建社会的法理学思想在世界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先秦法家的兴起是与封建地主经济在各诸侯国逐步发展起来,封建地主和农民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剥削阶级内部奴隶主贵族和新兴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相联系的。

  法家对法律的本质、起源和作用等基本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管子提出法律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起源于解决社会矛盾的需要。

  为了“定分止争”,需要“立禁”、“立官”、“立君”,由此产生了法律。法律具有强制性,“内用刀锯,外用甲兵”。

  法家认为法律的作用是“兴功惧暴”、“定分止争”、“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提出了“以法治国”的主张,强调治国必须“不务德而务法”。秦汉以后,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逐步形成,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被董仲舒等人概括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成为封建社会指导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经学渗透到法律领域,导致了“律学”乘势而兴。

  “律学”是一种根据情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它不仅从文字上、逻辑上对律文进行阐释,也阐述法理,如关于礼与法的关系、条文与法意的联系、律与例之间的关系、定罪与量刑、刑法的宽与严、肉刑的存与废、刑名的变迁以及诉讼的理论等。

  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占据统治地位,压抑了法理学的发展,关于法律基本问题的不同主张和争论减少了,但对某些具体法律问题的不同理论争论仍然存在。

  比如,对复仇问题,儒家学说支持复仇,先秦法家学说则反对复仇,秦汉以后法家对复仇有不同的理论主张,并由此导致不同的制度。

  此外,对于同罪异罚和异罪同罚、是否应亲亲相隐等问题都有不同的理论主张。

  西欧中世纪的法理学思想,西欧中世纪的特点是教会的统治。“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

  世界观”D,“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

  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它们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当时的法理学思想和宗教神学思想有着干丝万缕的联系。

  比如,西欧中世纪法律思想家托马斯·阿奎那把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与基督教神学思想结合在一起,在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并发展了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法律思想

  遗产。

  到中世纪后期,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法律产生了更为迫切的需求,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作为专门的职业开始出现。当时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

  随着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又出现了新的法学流派,在意大利出现了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在法国出现了人文主义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因以意大利北部的波洛尼亚大学为中心,故又被称为“波洛尼亚学派”。

  注释法学派分为前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前注释法学派的侧重点是通过对查士丁尼时代所编纂的各种罗马法文献的文字、语言、逻辑的解释和旁征博引,澄清罗马法文献的精确意思。

  后注释法学派则致力于使罗马法与城市法第二节法理学的历史

  规、封建法、日耳曼的习惯法、教会法的原理相结合。这些流派的传播为后来资本主义法律在欧洲大陆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理学,自旧世13、14世纪开始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看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做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了人间。

  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人文主义法学派是继注释法学派之后兴起的法学流派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一种反对封建旧秩序的社会思潮相联系而得名。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为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的统一化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

  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旧世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既需要法毕,也解放了法学。从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开始蓬勃兴起,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相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

  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自然法学源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手,它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看,主张法的。

  自然法学派不仅起着宣传、推动革命的历史作用,而且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建立起到了促选作用。

  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他们设计的。契约自由、法律商前人人平等,鄂刑法定主义等观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

第62章:吾心为明镜,所作所为皆为放屁,呀屎啦你
敦威治全文阅读作者:斯太尔加入书架

  自旧世13、14世纪开始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使西方法学朝着世俗化的方向发展和变革。

  一批出身于新兴中产阶级的思想家把君主(而不是上帝)或人性(而不是神性)看做大陆和法律的基础,使法律和法学从天国回到了人间。

  这个时期法学发展的最重要的标志是人文主义法学派的产生。

  人文主义法学派是继注释法学派之后兴起的法学流派,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思潮(一种反对封建旧秩序的社会思潮)相联系而得名。

  人文主义法学派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地复兴罗马法。

  注释法学派和人文主义法学派为国家的形成、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出现和法律的统一化创造了思想理论和技术等方面的有利条件。

  注释法学家和人文主义法学家是把古代法学传达到近代的使者,他们的研究是连接古代法学和近代法学的纽带。

  旧世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既需要法学,也解放了法学。从此,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开始蓬勃兴起,法律学校和法学流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

  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出现意味着一种与中世纪神权世界观相对立的法权世界观的出现。

  这一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自然权利论)。

  自然法学派是资产阶级革命的旗手,它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和平等;反对人治,主张法治。

  自然法学派不仅起着宣传、推动革命的历史作用,而且对于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建立起到了促进作用。

  近代资产阶级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模式主要是由他们设计的。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主义等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由他们提出的。

  从旧世18世纪末开始,欧美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出现了形形色色自法学思潮和流派,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法学思潮和流派有:(1)以抽象的概念、保守的理论形式、费解的哲学语言传播天赋人权、自由主义、宪政、法治等启象思想的哲理法学派;(2)以反对古典自然法学派、强调法律民族精神或历史传统为特征的历史法学派;(3)以功利主义和实证主义哲学为理论和方法论基础、以对实在法律的逻辑分析为己任的分析法学骤。

  旧世20世纪初,西方社会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加剧,旧的利益结构被打碳,新的利益结构开始形成,有关劳资、福利、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相继出现,法的社会化成为时代潮流。

  社会问题和法律实践要求新的理论。在这种种因素的推动下,强调研究法律的社会作用、法律的实效、法律规则生效的手段、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方式的联系的社会法学派得以形成,与此同时,以继承和发展黑格尔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和以继承康德的法学理论为特征的新康德主义法学派开始在旧世德国、意大利等国传播。

  WW2前后,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和全球战争使学者们的注意力转向经济、战争和其他社会问题。

  同时,由于战争期间各国政府加强了对言论自由和学术研究的控制或限制,使得西方法理学与政治哲学一样,处于低谷,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由于一系列重大的政治辩论和学术争论的推动,出现了西方法学史上前所未有的繁荣局面。

  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以新的政治和理论姿态出现,成为近现代西方法理学的三大主流学派。

  旧世70年代以后,出现了主张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活动、以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为目标改革法律制度的经济分析法学派,以批判西方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为宗旨的批判法学派,以人本主义为哲学基础、宜扬非意识形态化、宣布对伟大的民主主义实行“扬弃”的“新民主主义法学派”。这些法学流派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解释和评价法律制度,为维护或改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服务。

  同时,也出现了以否定资本主义法治原则为特征的后现代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对资本主义法治进行了深刻的批评,但自身并未提出多少建设性的主张。

  古代科佐的法学思想和西方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学思想和法理学流派,尽管都解释了法律现象某些方面的特征,其中也不乏对法律本质某种程度的认识,但是由于阶级立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多重局限,它们不可能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民主主义法理学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产生和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和丰富,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科学、最富有生命力的法理学。

  民主主义法理学的思想渊源,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在对人类法律思想进行扬弃的基础上创立了民主主义法理学。两位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在早期都深受古典自然法学派和德国哲理法学派思想的影响,撰写了一批具有激进民主主义立场的法学论著,高扬理性法、自由法的思想旗帜。

  后来,这两位科学巨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和方法论,对以往的法学展开了分析评判,继承了其中进步的思想和正确的认识成果,深刻地揭示了法与阶级、国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内在联系,科学地阐述了科佐民主主义法学的一系列基本原理,从而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理论基础。

  真理性的民主主义法理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它们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思潮。以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为代表的近代古典自然法学,从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提出了自由、平等、安全、财产等自然权利学说,主张实行民主和法治,主张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反对君主专制和暴政。

  古典自然法学的理性法、自由法思想对伟大的民主主义学家早期的法学观产生了重要影响。以康德、黑格尔等为代表的德国古典法哲学,是民主主义学家法学产生以前西方法学发展的最高理论成就,是近代西欧资产阶级法理学思想在德国的直接继承和必然发展。

  民主主义学家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学理论的过程中,批判继承了康德的自由观,强调人的权利和自由,抨击专制法律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对人白价值与尊严的践踏;同时也对黑格尔的法学辩证法思想及其方法论原则进行唯物主义的改造,从而在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实现了法学领域的伟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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