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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记

小说:法师三定律 作者:笑狮弹剑
  故事到这里完结了。虽然玺克的故事还没结束,但我就写到这里了。这里是我最初预定的结束点,除非有什么情况,否则接下来的部分我当初并不打算写完,既然目前的情况就是没有出现会让我写下去的条件,那就该在这里收尾了。

  这部作品挑战了太多已成定局的正确答案,和太多已成常态的政治正确。既不遵守「小说要比现实『更』合理」的基本法则,也完全不把引起广泛共鸣的基本技巧「(只)批判已经广为人知的错误」当一回事。

  卖点什么的,除非我会写得很高兴,不然还是闪边去吧。批量制造的剧情样板,除非我喜欢,不然好用也不干我写作的事。

  听起来我应该写得很轻松,不过实在不是这么回事。

  之前有读者说这部的更新速度不科学,他说得对极了。

  我是直接带着破七十万字的积稿开始连载,才能一天一更的。

  这部真正的创作速度是四个月一集(十万字上下)。即使在这种速度下,还是有脑力耗竭,需要休养生息的感觉。

  总而言之,这是一部相当让作者费心的作品。能够在书中呈现,让读者看到的东西,只是我所准备东西的冰山一角,其他部分都成了熬汤头的材料,形成滋味但看不到实体。

  在台湾出版过,腰斩了。在电子书城上架过,书城倒了。如此这般的重复证明,我的运气果真是从小到大都没有改变过。惟一改变的,应该是我本人变得越来越顽固,越来越不肯一不走运就放弃。

  能够把他写完,对读者,对玺克,和对我自己来说都有了个交待。

  既然是最后了,就让我啰嗦一下吧。有些东西对某些读者来说没有必要知道,但是某些人会想要知道。以下全私货。

  我想,进行一个小小的测试,问:裹小脚是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吗?

  我想很多人都会回答:是。

  但是改成问:把懂医术的女性定罪为女巫,然后烧死,是西洋文化的一部分吗?

  我想大多数人会说不是,还有些人则会陷入犹豫,不知道能不能说这是文化。毕竟从来没人称这是西洋文化。

  事实上,前者在华人社会里已经普遍认定为错误的,也就是所有人都认为,这部分即使是文化,也是该铲除的部分。但是后者,在西方社会是有不小的一群人至今还在维护他,导致为女巫洗清污名的运动窒碍难行。

  中国人可能会想象,女巫清洗污名运动一定超容易达成任务,纪念碑申请书交上去就一切顺利了,事实上,这些运动者不断碰到各种明的暗的妨碍,他们的请求经常石沉大海。

  一个已经被抛弃干净的东西算是文化的一部分,一个还粘在上头清不干净的东西却不算是文化的一部分?

  对我来说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来,当代人在讨论中西文化时,并没有用同一个标准看待双方。西方人只有美善的部分算是文化,中国却是全部,包含恶劣的部分都算是文化。显然,「西洋文化」和「中华文化」这两个词里,当中的「文化」字眼,使用了两种不同的涵义。

  在这种情况下做文化比较,并不公平。

  总之这个问题引发了糟糕后果,这导致了把河豚当成香鱼料理的场面。西方文化里其实存在着猛毒内脏,像是暴力经文(砸烂异教徒的婴儿之类的),但是因为把这条河豚当成香鱼,告诉大家:「这条鱼全身都可以吃,而且一定要连内脏一起煮才能吃到美味之处。」导致满地都是被毒死的尸体,居然还没人发现问题出在那条鱼的料理方式不对。

  那些吃了河豚两千年的西方人,他们自己会用熟练的手法把内脏清得干干净净才下锅,他们已经被毒死够多人了,知道哪里不能吃。

  但我却看到同胞们还在坚持要整条下锅。

  为何会如此,有一个可能原因是那东西真的太烂了,所以当初把西方文化引进东方的那批人都跳过那东西,不想引进,觉得引进好的部分就好了。结果不知不觉的塑造了西方文化好像只有好东西的形象。再加上正在讲道理的西方人用到不证自明(以及其他所有剧毒内脏)的机会很低,即使用了通常也是作为「显而易见」的涵义在使用(这是不证自明的一个常见衍伸用法。所以即使看到有人用不证自明这个字眼也不必马上强烈反弹,他可能是觉得这个字眼是西方人在用的,感觉很潮,拿来代替显而易见使用而已),而中国人对没在讲道理的西方人不感兴趣,所以接触的机会也少。

  然而随着「西式不讲道理」流行起来,这东西出现的频率会逐渐增加。毕竟这是个终极解答,能够解决一切思维上的「阻碍」。不想讲道理的人很难拒绝他的吸引力。

  由于这种东西不会直接进来,我是先在各个不同的领域发现微小的,共通的异样思维,才注意到西洋文化背后和中华文化思维有巨大差异。为了找出这个巨大差异到底是什么样的差异,我在知识上兜了很大的圈子,到处在各个不相关的领域捡拾碎片,一个不小心就挖到了一堆我过去没在书上读到的东西。

  西洋文化的真面目和一般人对西洋文化的印象差很多,那个文化有很多彼此矛盾的面向,透过积极相互攻击来维持平衡。这种模式和寻求集大成之道的中华文化是完全相反的。

  他们是由多个互相冲突的(各自的)中心思想交锋构筑起来的。依照交锋的结果,去决定那个时代的中心思想(这也使得每个时代的中心思想大相径异,很多情况除了用同一个字眼去称呼中心思想之外,内涵根本是两回事)。

  所以结论,我反西化吗?错,我觉得有很多好东西该引进来。比方说假说和定律的概念(这个是有固定涵义的东西,惟一的问题在很多人不知道其涵义),很多受西式教育的人都没搞懂这点,但这是超好的东西啊!(还有很多人故意不让别人搞懂这两者的概念,好利用种种不可靠的科学理论控制他人。很多人会故意把假说称为「理论」,加以混淆。那些人不让民众知道,假说不过是科学家提出的「可能答案」。假说大可以天马行空,也不要求经过任河验证。定律才要求严谨验证)

  河豚肉相当鲜美,但我不想连剧毒内脏一起吞下肚。

  更何况,直接连到西方人的地盘去翻文章就会发现,把河豚当香鱼卖并不是全体西方人的共识。

  有一群西洋人,他们觉得是宝物的东西,在自己的文化圈里节节败退,认同他们的人越来越少。因此他们急着找还没学会教训(吃河豚的人不够多,还没被河豚内脏毒死大半人),还不知道这东西多毒的新天地,把他们的「宝物」在那里扎根。

  有一群西洋人,则是很清楚自家内脏有多毒,而且觉得满地尸体的新天地有助于供他们掠夺操弄,所以故意协助把河豚当香鱼卖。

  还有一群西洋人,他们看的很清楚,自家文化中恶劣的影响力正在全球扩张,因此他们要阻止这件事。他们知道,如果不阻止这件事,他们迟早要承担后果。

  有一群西洋人,在异文化里找到自家文化里没有的智慧。他们希望异文化能在这个全球化的时代里保住自己的瑰宝,反过来分享给全人类,为此努力。

  那些从崇洋媚外里得利,为此打算维持这股风潮的人会说,批评西方文化就等于讨厌洋人的全部并且全面裹小脚。错。

  我和前两者为敌,和后两者为伍。不只是读自家的书,西方汉学家与哲学家的观点也给了我很多帮助。

  正如道无处不在,因此人人都可能发现道。文中的诸多批评都有复数(而彼此间并无往来)的提出者,包括许多西洋人。

  甚至有我自己想到,写完发表以后,才发现原来有人早我几十年就发现这件事了,真的不要以为世界上眼睛雪亮的人只有自己一个啊。

  所以,就算叫我闭嘴也没用的。假如现在看起来好像只有我一个人这么说,那不过是时间还没到罢了。

  若非西方人在文章里提到相关事情,我恐怕不会发现(或是要再过很久才会发现),在道教庙宇里能拿到佛教经典,如此异教共生景象,在地球上竟然不是常态。对过去的我来说,这件事习以为常到根本无法想象这种事不存在的地方,也觉得理所当然到根本不会花费精神去使这个情况得以长久持续。

  在很多人身处的环境里,异教(以及同宗教的异教派)之间尽一切可能消灭对方,只能靠法律避免他们互相屠杀。情况严重到他们甚至会认为,世界上不存在没有排他性的宗教,所有宗教必定都把指责别人拜假神视为信仰必须的一部分。

  在这个西化的时代,到底是要选择继承达尔文(提出演化论)的精神,对当代占据重要地位但错误的观念提出挑战,还是要继承欧文(达尔文的对手,捍卫神创论)的精神,因为那东西在西洋文化(在某些人嘴里称作人类文化,并且说成和欧文眼里的神创论一样不可挑战)里占很大位置,就盲目支持到底?

  许多欧文的继承人现在还在西方社会尽一切努力想取回往日荣光(在达尔文的继承人和他们争斗的过程里,产生了达尔文鱼和飞天义大利面神教/FlyingSpaghettiMonster。我很建议人们去了解一下这些事。之后应该就会明白一件我很清楚的事情:我在本书中对西方文化的批评,跟他们自家人比起来,根本是小巫见大巫),所谓的现代化,难道意味着把这些家伙也一起引进,并且让在西方遭到围剿压制的他们,在我们的地盘上繁荣昌盛?

  是达尔文还是欧文?我选择了哪个已经够明确了。

  我为什么会有这些想法的部分说完了,再来说「为什么我把这些东西放进小说里。」这是两件完全不一样的事。毕竟我也会写论说文(部落格上才有,大陆读者要翻墙才能看到),我大可写成论说文就好。事实上我的论说文读者搞不好比小说还多。

  这都是玺克的错!(用力指)

  我不能接受的,是为了让小说好看,或是为了作者自己方便,就扭曲人物个性。

  偏偏玺克的个性就是会去钻研这些事,挡都挡不住。读者们只能透过我的描述去了解玺克,所以可能会以为是我把玺克写成这样的。但身为作者,我很清楚,玺克他就是这样,我拿他没办法。

  他就和地球上各个角落和我得出相同结论的人一样,他是会凭自己的力量挖到这东西的那种人。我不能为了让自己好写一点(玺克不是时时刻刻都和我意见相同,但总的来说,他是我会愿意交流意见的那种人),就扭曲他的个性。

  他是会发展高度理论,将所处世界理出条理来的人。我不可能阻止他这么做。

  假如我能写完黑暗学院篇,之后才来写求职篇,这些特质也许更明显,但既然写作顺序已经是这样了,就算了吧。

  以他的个性,又被「宗教」摧残了七年,不会对真神教有意见才奇怪。

  换个主角就不会有这个问题了,但是我在选了玺克当主角以后才发现这个问题,来不及了。

  假如这套书没有腰斩,是收费作品的话,我会不会收敛一点,至少把本书的走向商业一点?或许、可能、大概,未必会吧。毕竟不管是我还是玺克都很顽固的。

  总之玺克这种个性的人是主角已成定局,这套书腰斩了,也已成定局。想写商业作品,大概要重头写个新作才有可能了。下次要记得选一个比较少用脑,比较少花时间思考的主角。

  这部作品能不能和网站签约之类的,我不是很在乎,在确认签约一定要交出(比完整还要完整的)完整版权后,想到交出这些版权会导致的种种发表上的不自由,以及假若三度腰斩将会后果严重,整个书中世界都失去的风险,我决定不签了。(所以不要破费打赏了,我收不到的)

  再来讲写作手法的问题。很多时候我可以写得更好看,但是为了配合作品,我不去那么做。比方说全书最啰嗦的那一段,道的概念,其实我也可以用现代的方式去解释,但是我选择了古人的解释方法,尽量忠于道德经的原始面貌。因为那一段玺克本来就是在讲艾太罗文化是怎样的。我所能提供的思维方式,不是玺克的思维方式。

  这是作品赋予作者的限制,我不能打破他。

  要以现代的方式重述这个古老的概念,以后,哪天,也许有机会吧。

  在第三集里,我根据不同的反废死人士对废死的不同看法,让每个角色说出以他们的个性,碰到这种情况会有的想法。里头其实只有一个人是和我看法相同,读者可以猜猜看是谁。不是玺克。

  阔啥和戴姊也呼应了支持废死派内部的基本分裂。一派无止尽的往前冲,一派则察觉路线需要修正。现实中哪一派占了上风应该不用我说了。

  这个时代有一派人认为,好的小说意味着远离现实的小说。我想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心目中好小说的标准,每个人看书的口味不同(并多多少少为了捍卫自己的口味付出努力)是正常的。

  对我来说,每个故事各有其标准,就像每颗种子本该长成不同的植物,法师三定律的标准就是这副样子,而我不打算把他当成别的作品(其他品种的作物)来写(栽培)。找书苑 www.zhaoshuyuan.com 假如他不能像别的作品,那正是他的价值所在。

  这套书的作者一直都只有一个人。编辑帮我校稿,但是对要放什么内容并没有提供任何意见。一个人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取水浒传的书评来说:「若非世间先有是事,任凭文人面壁九载,呕血十升,焉能至此哉?」

  曾经有过我把小说写好以后,现实中那些家伙居然干出了超乎我想象的夸张事情,只好修改内容来配合他们的程度。

  就科学的角度来说,人只有在机率极低的情况下会这样连续倒楣,也就意味着,只要人类够多,就会有人连续倒楣。

  玺克住的那颗地球人很多。我住的这颗也是。

  玺克碰到的事情不是萨拉法邑朵的常态(如果是常态就不会上报了),但有人碰到并不奇怪。

  虽然好像还有很多话可以说,但一时间也想不到。

  我再说一次出版第一集时说过的一句话:「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有一件事,从读者给我的留言内容看来,这对他们来说是常识,应该不需要我来说,但看在完结的份上(以及看在这么基本的道理,居然还有一堆推销自家神圣经典的人拿「真理」反对上),让我在后记里留下本书最大的废话吧——

  ——读我的书的正确方式,就是不要只读我的书。

  我们有缘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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